建筑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重新核定資質?
發布時間:2019-08-31瀏覽:
建筑企業在什么情況下需要重新核定資質?
建筑資質證書有不同的業務辦理類型,對應不同的企業狀態,當建筑企業發生狀態變更時需要辦理相應的手續,其中就包括重新核定的業務辦理。
建筑企業重新核定資質是有一定的情況要求的,對應不同的情形這些情形包括企業吸收合并、企業新設合并、企業吸收合并、全資子公司間重組及分立、企業外資退出等等情況。
如企業吸收合并,指的是一個企業吸收另一個企業,被吸收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,企業申請被吸收企業資質的,在這些情況下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,經審核凈資產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,直接進行證書變更。
建筑資質證書重新核定申請材料
建筑企業首先需要下載行政許可申請人承諾書,承諾書要按格式要求填寫,法人簽字、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,需要下載填寫建設行政許可申請書,并按格式要求填寫,加蓋單位公章后上傳。另外需要在系統內填寫建筑企業資質申請表。
建筑企業需要提供:原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正本、企業章程復印件(含原企業和新企業)、申報資質上一年度或當期的合法財務報表、辦公場所證明文件、標準要求的廠房證明、主要設備購置發票以及安全生產許可證。
人員申請材料
人員申請材料需要提交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
;技術負責人任職文件、執業資格證書、職稱證書或技能證書;技術負責人(或注冊建造師)基本情況及業績表
;中級及以上職稱人員職稱證;技術工人的職業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證書
;法定代表人社保承諾書(企業主要人員申報前1個月的)。
可以看到建筑資質重新核定的一些要求,當建筑企業有需求時需要及時辦理相關的業務手續,以免影響企業正常的工程業務開展。
建筑企業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重新核定資質?
按照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建市[2014]79號)的規定,下列類型的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、合并、分立等情況申請資質證書的,可按照有關規定簡化審批手續,經審核注冊資本金和注冊人員等指標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,直接進行證書變更。

(2)企業新設合并,即有資質的幾家企業,合并重組為一個新企業,原有企業已辦理工商注銷登記并提出資質證書注銷申請,新企業申請承繼原有企業資質的;
(3)企業合并(吸收合并及新設合并),被吸收企業或原企業短期內無法辦理工商注銷登記的,在提出資質注銷申請后,合并后企業可取得有效期1年的資質證書。有效期內完成工商注銷登記的,可按規定換發有效期5年的資質證書;逾期未提出申請的,其資質證書作廢,企業資質按有關規定重新核定;
(4)企業全資子公司間重組、分立,即由于經營結構調整,在企業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、或各全資子公司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、人員轉移,在資質總量不增加的情況下,企業申請資質全部或部分轉移的;
(5)國有企業改制重組、分立,即經國有資產監管部門批準,幾家國有企業之間進行主營業務資產、人員轉移,企業申請資質轉移且資質總量不增加的;
(6)企業外資退出,即外商投資企業(含外資企業、中外合資企業、中外合作企業)外國投資者退出,經商務主管部門注銷外商投資批準證書后,工商營業執照已變更為內資,變更后新企業申請承繼原企業資質的;
在重組、合并、分立等過程中,所涉企業如果注冊在兩個或以上省(自治區、直轄市)的,經資質轉出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后,由資質轉入企業所在省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初審。
上述情形以外的建設工程企業重組、合并、分立,企業申請辦理資質的,按照有關規定重新進行核定。
建筑企業在哪些情況下需要重新核定資質?綜上所述,當建筑企業發生重組、合并、分立、經濟結構等變化時,都需要重新核定資質。
登諾(www.sjzdenguo.com)-河北省石家莊專業的建筑資質代辦服務平臺,專注資質代辦,建筑工程資質辦理,企業資質代理等,另外,我公司還經營中高級職稱評審、安全生產許可證辦理、學歷提升、安管人員考試培訓、特種工考試培訓、技工考試培訓等多項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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